根据《关于做好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孟宪承书院秉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旨在从书院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特制定此评选细则,内容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孟宪承书院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孟宪承书院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人数
根据上海市和学校通知文件规定,对于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与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孟宪承书院各专业评选名额根据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占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比例而分配。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应未受过处分;申请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处分未解除前,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本科生原则上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标准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五)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同时应符合上海市当年要求的其它评选条件。
(七)本科生申请者还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在学期间综合成绩排名在全年级(或专业或班级)前20%以内;
【说明】书院计算方法为:入学以来所获的历次奖学金(下表),按以下计分方法累计所得分值达到85分及以上有资格申请校优秀毕业生,累计所得分值达到105分及以上有资格申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奖项名称 | 分值 |
国家奖学金 | 45 |
上海市奖学金 | 45 |
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 | 40 |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 | 35 |
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 | 30 |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 | 25 |
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 25 |
2.在国家级及以上的各种专业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 以上的荣誉(参照教务处发布的《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重要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名单》);
3..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工作干部,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的相关表彰;
对未符合上述条件,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由院系推荐并附上相关材料报学校批准,学校审批同意的可具有申请资格。在校期间,没有任何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经历的、违反公费师范生相关协议的同学均不列入评选对象。
四、评选程序
(一)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制定孟宪承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并公示。
(二)学生自主申请(3月17日截止)
1、符合《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师学〔2021〕26号)规定的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拟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xsgzb.ecnu.edu.cn/)进行申请。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学生信息系统”,登陆后在“奖助浏览”中,若申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即可(无表格,根据上海市教委相关要求,本年度获得学校推荐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需登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填写表格进行申报,具体填写申报方法待学校收到相关要求后另行通知。);若申请校优秀毕业生,则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填写相应表格信息之后保存提交。操作方法详见附件:学生操作手册。
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同时学生如申请,申请后务必主动告知辅导员老师,以便核对。
2、进行网上申请的同学在3月18日前按照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提交相应材料至各专业民主评议小组(参见文件1《孟宪承书院评选优秀毕业生标准》)。
(三)各专业评定
各专业成立优秀毕业生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孟宪承书院评选细则,各专业民主评议小组结合专业情况进行具体评选,要求民主评议小组内不得包含参与此次申请的学生。截止时间3月31日。
(四)书院审核
1、由书院领导、教授代表、辅导员代表、书院团委书记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民主评议产生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综合考虑书院党团组织和辅导员的意见后,按照书院下达的名额依次审核各专业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孟宪承书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2、经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名单需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书院进行网上审批截止日期4月7日。
3、院系审批后,学生可在系统中自行打印《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交院系汇总。表格应1张A4纸正反面打印。如系统打印中出现问题,可以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上交材料(电子汇总表及纸质表)
1、在4月1日前,将本班级获奖学生电子汇总信息表(见附件《2023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院系推荐汇总表》、《2023年校优秀毕业生院系推荐汇总表》、《2023年孟宪承书院优秀毕业生院系推荐汇总表》报送给石玉帛老师 报送邮箱:ybshi@bio.ecnu.edu.cn;标明班级专业。
2、各班级收齐的学生本人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市级、校级申请表、孟宪承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1张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盖章件,以班级为单位4月5日前统一交到309办公室石玉帛老师处。
(六)学校复评及公示
学生(研究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实体单位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将复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还需报上海市教育委员审批。经批准的候选人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若未能通过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候选人,如符合校优秀毕业生条件者,自动转为校优秀毕业生。
五、其他说明
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者,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1)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学术不端 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2)不能在当年正常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2、本评选细则由孟宪承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制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3、本评选细则未尽事宜,由孟宪承书院各专业优秀毕业生民主评议小组讨论决定;
4、本细则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各专业民主评议小组评定过程中,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反映:
联系人:石玉帛,学生共享空间309室,电话:54345441,电子邮件:ybshi@bio.ecnu.edu.cn
关于做好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华东师范大学孟宪承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