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6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孟宪承书院各相关同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的精神,培养和锻炼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根据教务处相关要求,孟宪承书院启动2016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面向我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和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面向我校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进行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面向我校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二、立项申请条件

   1、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团队一般不超过5个人,鼓励跨专业开展合作。

   2、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8000~10000/项。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1年,最多可延期半年,其中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3、学生可在教师指导下开展自主选题立项,所立项目应具备明确的研究目标、可行性的实验方案、合理的技术路线及必要的实验条件。建议以下三类项目通过书院申报:(1)以书院人生导师为指导教师的项目;(2)人文社科类,尤其是教育教学类项目;(3)跨学科交叉项目。其他专业性特别强,尤其是理工类专业项目,建议通过相应的专业院系申报。鼓励深入研究,已立的大夏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也可继续申报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开展深入扩展研究。

   4、计划项目的指导教师,要求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位指导教师一般只能指导一个项目;鼓励高年级研究生担任项目的助理指导,鼓励企业家指导创业类项目。

 

三、立项申请程序

   1、申请者须填写《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创新训练类)立项申请书》或《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创业训练类)立项申请书》或《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立项申请书》(详见附件1-3)及项目情况表(见附件4)。

    上述材料请按如下要求提交,电子版:打包后以项目负责人学号+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专业+项目名称命名,于48日前递交至电子发展档案上(登陆电子发展档案,首页右侧“报名科创”栏目,点击相应项目名称即可进入信息填写页面;电子版附件提交前请先压缩至5M以内再上传);纸质版:一式三份,于48日前递交至学生共享空间306市创申请材料收集处。

   2、学部(院系)对学生递交的申请书及支撑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办法及评审结果需及时向学生公开。请各学部(院系)科创负责老师于415日前将评审后的材料按质量排名提交教务处(见附件5),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和加盖学部(院系)公章的纸质版。上报的项目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创业类项目

   3、学校在学部(院系)评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按择优资助的原则在市教委下达的名额范围内予以审定,对于跨学科、多领域的项目,评审时将给予倾斜。拟立项名单公示后,予以正式立项,并报备市教委。

4、具体申报要求以市教委立项通知为准。

5、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部(院系)存档,一份提交教务处。

 

四、相关政策(该部分为教务处原通知内容)

   1、各学部(院系)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坚持“四个结合”:与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相结合、与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相结合、与文理科基地运行相结合、与创新方法类课程建设相结合,采取多种途径将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本科生培养方案。鼓励相关院系为参加项目的学生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在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学籍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并报学校审定执行。

   2、学校各级各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验室应向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鼓励重点实验室和重要研究机构向本科生开放各类资源,使其在与研究生和教师的游学中分享学术体验,激发研究兴趣,培养创新能力。

   3、以“三区联动”为契机,学校将加强与学校大学科技园、上海紫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合作,鼓励本科生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任务,为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4、对于完成项目且成绩优秀,或完成项目且产生重要知识产权的学生,在申请参加国内外竞赛、直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时,院系应予以一定的优惠;对于在项目研究基础上申请专利和发表论文的,学校将予以一定的奖励。

   5、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的项目,可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并纳入人才培养成果予以考核。

   6、如需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等,需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经费使用不当,一经发现将终止项目运行,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附件

附件1: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创新训练类)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2: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创业训练类)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3: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4: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情况表.xls

 

联系人:姚燕珊,李国伟,仲美琪;

联系电话:543453891316710228318201821508

邮箱: yaoyanshan20@163.com

办公室:学生共享空间309办公室

 

 

                                              孟宪承书院科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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