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孟宪承书院关于做好2024年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孟宪承书院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从书院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特制定此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孟宪承书院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2023届及以前的延毕学生)。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孟宪承书院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人数

根据上海市和学校通知文件规定,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孟宪承书院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根据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占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比例分配。

三、申请条件

(一)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8号)、《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华师学〔2024〕36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二)校优秀毕业生应符合《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华师学〔2024〕36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三)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参照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四)所有(含市级、校级及院级)申请者均应理想信念坚定、学业成绩优秀、综合表现良好,积极践行教育家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在学期间综合成绩排名在全年级(或专业或班级)前50%以内。还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在学期间学业成绩优异;

【说明】书院计算方法为:入学以来所获的历次奖学金(下表),按以下计分方法累计所得分值达到85分及以上有资格申请校优秀毕业生,累计所得分值达到105分及以上有资格申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奖项名称

分值

国家奖学金

45

上海市奖学金

45

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

40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

35

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

30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

25

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25

2.在国家级及以上的各种专业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荣誉(参照教务处发布的《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重要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名单》);

3.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工作骨干,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的相关表彰;

对未符合上述条件,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由院系推荐并附上相关材料报学校批准,学校审批同意的可具有申请资格。在校期间,没有任何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经历的、违反公费师范生相关协议的同学均不列入评选对象。

四、评选程序

(一)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制定孟宪承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并公示。

(二)学生自主申请(4月24日截止)

1、符合《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华师学〔2024〕36号)规定的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拟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xsgzb.ecnu.edu.cn/)进行申请。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学生信息系统”,登陆后在“奖助浏览”中,若申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即可完成第一步申请(系统中无表格,根据上海市教委相关要求,本年度获得学校推荐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需登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填写表格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方法详见下文);若申请校优秀毕业生,则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填写相应表格信息之后保存提交。操作方法详见附件:学生操作手册;院优秀毕业生申请,参照校优秀毕业生要求在系统中进行申请。

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同时学生申请后务必主动告知辅导员老师,以便核对。

2、所有申请人(含市级、校级、院级)进行网上申请的同学在4月28日前按照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提交相应材料至各专业毕业班辅导员(参见文件1《孟宪承书院评选优秀毕业生标准》)。

(三)各专业评定

各专业于4月28日前成立优秀毕业生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孟宪承书院评选细则,各专业民主评议小组结合专业情况进行具体评选,要求民主评议小组内不得包含参与此次申请的学生。专业评定截止时间5月7日。

(四)书院审核

1、由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民主评议产生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综合考虑书院党团组织和各专业的意见后,按照书院下达的名额依次审核各专业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孟宪承书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2、经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名单在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书院进行网上审批截止日期为5月14日。

3、院系审批后,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可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自行打印《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交院系汇总。登记表应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五)上交材料(电子汇总表及纸质表)

1、在5月7日前,将本班级获奖学生电子汇总信息表(见附件《2024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院系推荐汇总表》、《2024年校优秀毕业生院系推荐汇总表》、《2024年孟宪承书院优秀毕业生院系推荐汇总表》)报送给时南老师报送邮箱:xu-anyuan-cool@163.com;标明班级专业,例如2020级生科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2、各专业收齐学生本人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市级、校级申请表、孟宪承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盖章件,以班级为单位5月21日前统一交到309办公室时南老师处。

3、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后续操作:A.学校对各单位审批通过名单及提交的汇总表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将候选人清单导入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B.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可于5月16日起根据《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学生操作手册》(附件9)中提示要求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学校审核,提交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20日。C.候选人于系统提交至学校审核后,即可根据《操作手册》提示打印纸质版并提交至管理院系,纸质版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六)学校复评及公示

学生(研究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实体单位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将复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还需报上海市教育委员审批。经批准的候选人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若未能通过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候选人,如符合校优秀毕业生条件者,自动转为校优秀毕业生。

五、其他说明

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者,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1)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学术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2)不能在当年正常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2、本评选细则由孟宪承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制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3、本评选细则未尽事宜,由孟宪承书院各专业优秀毕业生民主评议小组讨论决定;

4、本细则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各专业民主评议小组评定过程中,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反映:

联系人:时南,学生共享空间309室,电话:54345451,电子邮件:xu-anyuan-cool@163.com



华东师范大学孟宪承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